2009-10-05 00:00
企業海外證券 國人將可投資
金管會研擬開放國人投資國內企業在海外發行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(ECB)、海外存託憑證(GDR)等有價證券,包括透過規模上兆元的特定金錢信託、券商複委託及投資型保單等管道,都可以投資,國人投資管道更多樣化,並有助企業籌資。
金管會官員昨(4)日表示,金管會日前已去函洽中央銀行意見,一旦央行同意,就可對外發布實施。
根據金管會現行法令規定,國人透過證券商複委託方式,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,不得投資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的公司債;投資型保單從事投資時,不能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的債券;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,也不能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的有價證券。
金管會官員表示,國人不能投資國內企業在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,已是施行多年的規定。
主要是認為,國內企業在國內已發行有價證券,國人如果要買,在國內投資即可,不需要跑到國外去買。
但隨著市場的變化、投資管道與商品的多樣化,民眾可能有避險或其他投資操作的必要,且市場愈來愈自由化,證券商公會日前建議金管會放寬這項限制。
券商公會祕書長林英哲表示,現在外國企業都可以來台灣掛牌上市,國人對這些外國公司沒那麼了解,都可以投資了,對於國人熟悉的本國企業,如台塑等在海外發的有價證券,為何國人不能投資?
林英哲說,金管會若能開放這項限制,國內投資人不但有更多的投資管道,對企業來說,也多了籌資來源。
金管會官員表示,這項建議是券商公會提出,但因除了券商複委託有這項限制外,包括特定金錢信託、投資型保單,國外投資的相關法令中都有類似的規定,屆時都將一併檢討放寬。
證券金融業 | 經濟藍鈞達、邱金蘭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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